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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隆民一初字第1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谢中秋与白胜军、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中秋,白胜军,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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