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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仁和民初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喻事权与何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仁和民初字第1011号原告喻事权。被告何星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喻事权诉被告何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喻事权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喻事权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事权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林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