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仁和民初字第1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喻事权与何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仁和民初字第1011号原告喻事权。被告何星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喻事权诉被告何星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喻事权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喻事权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事权撤回起诉。审判员 袁 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林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