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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乳执字第8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乳山市国土资源局与单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乳执字第837-1号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单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单某某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乳山市人民法院(2014)乳行执第12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少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姜守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