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齐建臣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齐建臣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C}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黄岛区被执行人:齐建臣,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齐建臣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行审字第29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74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交纳了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行审字第29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孟爱君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姜茂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