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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执字第002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武穴市国土资源局与黄建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穴市国土资源局,黄建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执字第00219-1号申请执行人:武穴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武穴市城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冯炜,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黄建斌,男。本院依据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武穴行非审字第00006号行政裁定书和武土资处字(2014)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建斌在三日内履行罚款10280元,但被执行人黄建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黄建斌银行存款1033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玉兴执行员  吴 浩执行员  胡梦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顾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