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16号原告:杨某。被告:李某。原告杨某学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周 琪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杜晓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