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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1116号原告:杨某。被告:李某。原告杨某学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周 琪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杜晓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