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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本院2014年3月20日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三页第五行、第六行及第八行“金行”,更正为“金和”。审 判 长  李洁丽审 判 员  刘艳红人民陪审员  赵 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