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本院2014年3月20日对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运盐民港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的第三页第五行、第六行及第八行“金行”,更正为“金和”。审 判 长 李洁丽审 判 员 刘艳红人民陪审员 赵 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