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易发旺、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与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发旺,周振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26号原告易发旺。委托代理人尹守香。被告周振欧。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发旺诉被告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发旺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发旺撤回对被告周振欧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发旺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玉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义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