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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易发旺、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与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发旺,周振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326号原告易发旺。委托代理人尹守香。被告周振欧。本院在审理原告易发旺诉被告周振欧追索劳动报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易发旺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发旺撤回对被告周振欧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发旺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玉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义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