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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从法房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陈晓莉与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从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莉,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从法房初字第80号原告:陈晓莉,住广州市东山区。委托代理人:汤小花,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洪思玮,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从化市。法定代表人:韩曙光,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吕宛辰,该公司员工。被告:广州方圆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法定代表人:谢丽华,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懿、梁杰,均为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莉与被告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提起诉讼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晓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184元减半收取为11592元,由原告陈晓莉负担(已交付)。审判员  吕树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湛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