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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冀刑初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李某污染环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李某,马某,杜某

案由

污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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