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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万民初字第023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于彬诉被告高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彬,高建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万民初字第02301号原告于彬被告高建龙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彬诉被告高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 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于惠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