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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白民初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名称

杜宝武与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高宏、李占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宝武,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高宏,李占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锡白民初字第26号原告杜宝武,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委托代理人李景轩,男,1958年1月8日出生,汉族,系亲属关系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太行路**号。法定代表人郭跃立,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宏,男,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系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锡张高速项目负责人,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高宏,男,1970年6月2日出生,汉族,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锡张高速项目负责人,现住内蒙古赤峰市。被告李占峰,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锡张高速项目负责人,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原告杜宝武诉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高宏、被告李占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建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宝武及委托代理人李景轩,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宏、被告高宏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占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杜宝武诉称,被告高宏及被告李占峰借用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包锡张高速锡桑段房建三标工程进行施工,并由二人负责组成工程项目管理部。2012年6月1日,原告经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李占峰介绍,经被告高宏、被告李占峰共同聘请我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当时约定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工资160000.00元,2012年底再次约定2013年年薪190000.00元,三年来被告先后数次支付给我工资合计143692.90元,现欠工资206307.10元。经数次索要无果后诉至贵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资206307.10元,返还孳息20218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杜宝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才由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其主张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原告杜宝武应依法提供我单位的工资欠条及证明,原告杜宝武提交的工资表系原告伪造的,也伪造了被告高宏的签名,依法应受到处罚,请求驳回原告杜宝武的诉讼请求及制造伪证的证据。被告高宏辩称,我个人不欠原告杜宝武的钱,属于公司的行为,原告杜宝武提交的工资表系原告杜宝武自己伪造的,还伪造了我的签名,依法应受到处罚,请求驳回原告杜宝武的诉讼请求。被告李占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经审理查明,原告杜宝武于2012年6月开始受雇于被告李占峰为其在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系二人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任何的雇佣合同,也无第三人在场。原告杜宝武以借条的方式在被告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领取过正常的生活费用,共计借款143692.9元,原告杜宝武和被告高宏均认可此事。另查明,原告杜宝武提交的两张工资表复印件不一致,一张是在起诉立案阶段提交的工资表有被告高宏的签字,而另一张在庭审中提交的工资表没有任何人的签字。上述事实,有工资表复印件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予以佐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杜宝武在庭审中提交的一张工资表中因没有相关单位的公章及签字,且提供的证据与立案时提供的证据不相符,又都是复印件,不具有证明效力,故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杜宝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98.00元,减半收取2349.00元,由原告杜宝武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戴瑞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