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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3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原告贺梅与被告张亚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梅,张亚洲,李振娥,张帅,高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466号原告贺梅。被告张亚洲。被告李振娥。被告张帅。被告高瑞。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了原告贺梅与被告张亚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绥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