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3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原告贺梅与被告张亚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梅,张亚洲,李振娥,张帅,高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466号原告贺梅。被告张亚洲。被告李振娥。被告张帅。被告高瑞。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了原告贺梅与被告张亚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绥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