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乐刑初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某、李某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赵某乙,叶某,何某乙,周某,赵某丙,赵某丁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乐刑初字第65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曾因赌博于2011年6月15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辩护人叶亚会,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被告人程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5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被告人何某甲。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甲。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周岩勇。曾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2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1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吸毒于2013年1月1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管志勇,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叶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何某乙。曾因赌博于2011年10月1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10月31日被逮捕,同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辩护人徐志萍,浙江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7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丁。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审。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5)7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赵某乙、叶某、何某乙、周某、赵某丙、赵某丁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石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叶亚会、被告人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被告人赵某乙及其辩护人管志勇、被告人叶某、被告人何某乙及其辩护人徐志萍、被告人周某、赵某丙、赵某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石帆街道的霞雪村山上、蒲岐海边的船上、淡溪镇淡溪水库的山上等地开设赌场至少二十天以上,供不特定人员参赌,赌场是以三十二张麻将牌两张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张某、王某甲等人从中抽取头薪款,被告人李某、程某为赌场看场、维护赌场秩序、保护赌场和张某安全,被告人何某甲为赌场开车接送赌博人员,被告人赵某甲为赌场搬运桌椅、发工资给放哨人员,被告人王某乙、周岩勇、赵某乙、何某乙、周某、叶某、赵某丙、赵某丁等人为赌场望风放哨、搬运赌桌赌具、整理赌博场地,至2014年9月25日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4万元以上。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王某甲、赵某甲、王某乙、周岩勇为赌场工作至少二十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4万元以上;被告人何某甲为赌场工作至少十六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3.2万元以上;被告人李某、赵某乙、何某乙、叶某、周某为赌场工作至少十五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3万元以上;被告人赵某丙为赌场工作至少十二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2.4万元以上;被告人程某为赌场工作至少十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2万元以上。被告人赵某丁为赌场工作至少五天以上,期间赌场抽取头薪款至少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叶某、周某、赵某丙、赵某丁分别于2014年11月5日、11月10日、10月31日、10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赵某丙还规劝被告人赵某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退清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赵某乙、叶某、何某乙、周某、赵某丙、赵某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丙、连某、赵某戊、赵某己、黄某的证言、现金缴款单、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罪犯档案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核实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赵某乙、叶某、何某乙、周某、赵某丙、赵某丁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周岩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叶某、周某、赵某丙、赵某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赵某丙规劝同案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李某、程某、王某甲、何某甲、赵某甲、周岩勇、王某乙、赵某乙、叶某、何某乙、周某、赵某丙、赵某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张某、李某、程某、赵某甲、何某甲、周岩勇、赵某乙、何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张某已退清违法所得,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赵某乙、何某乙的辩护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张某一年二个月以上二年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李某、程某八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周岩勇、何某乙六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何某甲、赵某甲、王某乙、赵某乙、叶某、周某六个月以上一年四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赵某丙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赵某丁四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二、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16日止)。三、被告人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止)。四、被告人王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五、被告人何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六、被告人赵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七、被告人周岩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八、被告人王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九、被告人赵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被告人叶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一、被告人何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十二、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三、被告人赵某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四、被告人赵某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十五、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已暂扣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张益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代书记员 陈雄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