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山东圣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圣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济高新区执字第47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圣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镇孔林东104国道路东。法定代表人张洪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丰宗锋,山东圣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法定代表人董彰,董事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山东圣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0)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案件款180万元(工程款:1536329.82元,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共245040.18元,案件受理费18630元)交付我院,已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7763.00元已缴纳,本案依法应裁定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建 军审判员 章智慧审判员李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夏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