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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池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邓清元与何长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岳池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邓清元。被执行人何长寿。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的(2014)岳池民初字第18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邓清元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何长寿有执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邓清元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长林审判员  刘臣铁审判员  黄小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