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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2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北京杰明照明有限公司与唐庆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2716号本院对上诉人北京杰明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庆明、原审第三人安小杰、原审第三人王新立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271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1页倒数第2行“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商)初字第08780号民事判决”的表述有误,应补正为“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商)初字第08780号民事判决”。审 判 长  孙田辉代理审判员  杜彦博代理审判员  李晓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曹颖异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