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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执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钟昌伟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钟昌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执字第509号申请执行人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被执行人钟昌伟。申请执行人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钟昌伟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惠博法行非诉审字第29号、博环罚字(2014)38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4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惠博法执字第509号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春华审 判 员  肖志明代理审判员  黄 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海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