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茂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原告卜海军与被告马光权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卜海军,马光权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茂民初字第99号原告卜海军,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服先镇安乐村。被告马光权,男,196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服先镇安乐村。本院审理原告卜海军与被告马光权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卜海军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卜海军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徐占义代理审判员 孙亚洲陪 审 员 张 仁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崔家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