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执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与王军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王军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2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法定代表人李英敏,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军海,男,1969年2月23日生,汉族,藁城区九门乡南白皮村。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藁城支行申请执行回转王军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2013)石民四终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军海已经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石民四终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彦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兵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