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安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刘xx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xx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兴安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xx,女,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3年11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现被取保候审。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鹤兴安检刑诉(2015)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x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蕊,被告人刘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3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xx在其丈夫经营的兴安区晨扬电脑打字复印社办公时,李xx(已判刑)来复印社找到刘,刘按李的意图在互联网上找到名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公文,将其部分内容改动并打印。刘按照李的口述内容打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后李持上述伪造、变造的公文实施招摇撞骗犯罪。2、2013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刘xx在晨扬电脑打字复印社办公时,李xx来复印社找到刘,李拿出几份健康证让刘按照样子制作带有公章的空白健康证。刘将健康证正面和背面都扫描到电脑,将健康证正面填写项删除,修改左下角防疫站区名称,并修改证件背面公章内容,伪造了几份带有公章的空白健康证。几天后,李又找到刘,让其按上次要求制作健康证,刘两次共伪造了20余个健康证。后李持伪造的健康证实施招摇撞骗犯罪。经侦查,被告人刘xx于2013年11月17日被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传唤。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伪造的健康证、国家机关公文等材料,证人李xx、范xx等人的证言及鹤岗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在个体经营过程中,为他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予惩处。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正确。鉴于被告人刘xx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xx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作案工具组装电脑主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代理审判员 沈会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丽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