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执二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李建涌与权建华、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涌,权建华,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二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涌。被执行人权建华。被执行人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人李建涌与权建华、滨州三寿高科技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经本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滨民三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兆庆审判员 杜晓峰审判员 王光耀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