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1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宋虎与秦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虎,秦雪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1198号原告宋虎。被告秦雪斌。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虎诉被告秦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虎负担。审判员 高 涵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崔亚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