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佳民初字第004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曹世才与尚王拴、尚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世才,尚志强,尚王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佳民初字第00471-1号原告曹世才,男,汉族。被告尚志强,男,汉族。被告尚王拴,男,汉族。本院在审理曹世才诉尚王拴、尚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尚志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曹世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尚志强在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武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