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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初字第60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周玉万与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万,李建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6048号原告周玉万。被���李建伟。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玉万与被告李建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玉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八百元减半收取四百元由原告周玉万负担。审判员  王建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扈佳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