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12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李生斌与翁小畏、汤雪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生斌,翁小畏,汤雪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289号原告:李生斌。被告:翁小畏。被告:汤雪婷。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李生斌与被告翁小畏、汤雪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小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翁小畏、汤雪婷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小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仰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