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执字第7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黄发龄与张建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发龄,张建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708-1号申请执行人黄发龄,男,1977年10月12日生,汉族,教师,住上杭县。被执行人张建良,男,197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医生,住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发龄与被执行人张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建良未按本院执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黄发龄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建良的银行存款40000元;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建良所有的价值相当于40000元的财产(包括车辆、房产、股权等)。三、提取被执行人张建良的工资(收入)4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 东审判员 张兴发审判员 蓝树高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清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