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浑南民一初字第005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邱斌与郑心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浑南民一初字第00532号原告邱斌,男,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郑心茹,女,住沈阳市浑南区。原告邱斌与被告郑心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丽华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邱斌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斌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邱斌承担。审判员 杨丽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