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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潘民一初字第00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芦灿平与刘怀志、徐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芦灿平,刘怀志,徐又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潘民一初字第00362号原告:芦灿平,男,1955年7月1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刘怀志,男,1965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徐又全,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告芦灿平与被告刘怀志、徐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灿平及被告徐又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怀志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芦灿平诉称:2013年1月9日,被告刘怀志向原告借款1万元,由被告徐又全担保,并口头约定利息月息3分。后经催要,被告拒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万元及利息4800元。原告芦灿平针对其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的证据为:1、芦灿平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经被告徐又全质证无异议。2、2013年1月9日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刘怀志向原告借款1万元及由徐又全担保的事实。经被告徐又全质证无异议。两被告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举证、质证及询问,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认证如下: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刘怀志未出庭质证,徐又全承认借款及担保属实,故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芦灿平当庭变更利息请求为月息2分,48个月(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止)利息计4800元。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3年1月9日,被告刘怀志为儿子办理婚事,经被告徐又全并提供担保,向原告借款1万元,并口头约定使用3个月,利息月息3分,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借条今借芦灿平人民币壹万元正(10000正)借款人刘怀志手机132255413392013.1.9担保人徐又全139××××9827”。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未偿还,现刘怀志下落不明。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是否将1万元人民币交付被告及有无利息约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怀志向原告芦灿平借款1万元,有其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刘怀志未出庭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且徐又全对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予以认可,故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当庭对利率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48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徐又全作为担保人,依法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刘怀志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欠芦灿平的借款本金1万元,利息4800元,合计14800元。二、徐又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刘怀志负担170元,芦灿平负担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审 判 长  李孟文审 判 员  魏 丽人民陪审员  戴书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蔡路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