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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4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4497号原告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路东、CBD第十一大街北(新芒果大厦)1幢25层1号。法定代表人訾建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国峰,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明伟,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钱江新城城星路69号中天国开大厦。法定代表人楼永良。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计五十元,由原告河南雅宝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瑞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玲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