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葛洲坝执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8-02
案件名称
陈有健与朱兴连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有健,朱兴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葛洲坝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葛洲坝执字第00006号申请执行人陈有健。被执行人朱兴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有健与被执行人朱兴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陈有健于2015年5月28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葛洲坝民初字第004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