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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民一初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6-14

案件名称

袁秀艳与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承德街道办事处北甸子村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秀艳,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承德街道办事处北甸子村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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