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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解执字第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冯小春申请执行王文法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解执字第348号申请执行人冯小春。被执行人王文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小春与被执行人王文法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小春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2014)解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4)解民一初字第7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毋小根审判员  胡福平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