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芝执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王云花与夏永强、吴跃农、张建华、宋军、夏德佑、夏英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芝执字第109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云花与被执行人夏永强、吴跃农、张建华、宋军、夏德佑、夏英春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夏永强、吴跃农、张建华、宋军、夏德佑、夏英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夏永强(身份证号码:370602197012095213)、吴跃农(身份证号码:370602195811200017)、张建华(身份证号码:370631197211151582)、宋军(身份证号码:370602197302272636)、夏德佑(身份证号码:370602194010125235)、夏英春(身份证号码:37060219410110522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