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获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燕与沈锡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燕,沈锡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获执370号申请人李燕。被执行人沈锡学。关于李燕申请被执行人沈锡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燕依据已生效的(2014)获民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未受偿2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沈锡学暂无偿还能力,申请人李燕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获民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人可以随时来法院恢复执行,这期间不受执行时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员 王学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永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