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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1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1040号原告杨某,男,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方婉秋,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女,1988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洪艳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 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