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执字第00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瀚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瀚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雁执字第00551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原称:孝感孝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A幢402室。法定代表人郑中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瀚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梧桐朗座1单元2206室,实际住所地唐延路一号旺座国际城B1301号。法定代表人张颖,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瀚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雁民初字第068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武汉兴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雁执字第00551号案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宇润代理审判员 郭宝平代理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孙姣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