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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行执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姚先平、张春艳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行执字第00076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吴继梅,主任。被执行人姚先平,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张春艳,女,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广行非审字第0005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社会抚养费义务,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广德农村商业银行银行XXXX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曼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