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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狮民初字第3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张得意与王志辉、许丽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得意,王志辉,许丽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狮民初字第3468号原告张得意,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委托代理人陈进生、冯礼祐,泉州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志辉,男,198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委托代理人龚延禄、陈姗姗,福建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许丽淑,女,1987年1月6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代理审判员  蔡芳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罗晓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