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3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斌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朱斌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3082号原告: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富强,现任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王永利,现任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被告:朱斌,男,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云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卢 帆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人民陪审员 尹顺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聪打印:相丽华校对:牛妮娜2015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