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执字第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路英与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英,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烟执字第264号申请执行人路英。被执行人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路英与被执行人烟台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审结,该案(2014)烟民一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路英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烟民一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辛建国审判员 徐芳东审判员 邵志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怡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