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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楼民四初字第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岸龙、朱涛、刘芬芳、刘湘、被告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华容县农友化肥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县远大农资有限公司、岳阳瑞丰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彭岸龙,朱涛,刘芬芳,刘湘,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华容县农友化肥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县远大农资有限公司,岳阳瑞丰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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