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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04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4905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组织机构代码07727492-3。代表人施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熊坤,男,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员工,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小龙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开礼于2015年5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审判员  左庆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洪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