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武汉西汉正街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申请执行人武汉西汉正街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院作出的(2014)武仲裁字第000139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武汉西汉正街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的被执行人与(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9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案件的执行,特将(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案件合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98号案中执行,故(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案件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198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440号仲裁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袁建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雷 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