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焦立民通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崔亮与薛国太、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指定管辖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通 知 书(2015)焦立民通字第42号修武县人民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崔亮诉薛国太、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修武县人民法院请示我院指定管辖。经查,修武县人民法院请示理由成立,该案不适宜在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崔亮诉薛国太、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指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