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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法执字第001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保平与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保平,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法执字第00171-2号申请执行人陈保平,男,汉族,1955年11月25日出生,黄州区人,住黄冈市黄州区。被执行人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476949-1。公司地址:武汉市徐家棚公太里***号。法定代表人孙家宽,经理。申请执行人陈保平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武汉市大地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后,申请执行人陈保平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湖北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畔山林语小区201栋2单元202室的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湖北宏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畔山林语小区201栋2单元202室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