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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李某、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代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091号原告李某,原告代某,原告李某与被告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自愿全部负担。本裁定送达即生效。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莹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