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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芝执字第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烟台毓宸置业有限公司与侯衍龙、张惠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芝执字第48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毓宸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衍龙、张惠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侯衍龙、张惠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侯衍龙(身份证号码:370602196506024015)、张惠君(身份证号码:37060219660103404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