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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管执字第2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冯莉申请执行王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素敏,王琦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管执字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郑素敏,女,195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执行人王琦,男,197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东新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郑民四终字第220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郑素敏申请执行王琦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琦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28号22号楼1单元6层12号房产(产权证号:07010821**)予以评估、拍卖。拍卖中,2015年5月21日曹源(身份证号:410102199308190038)以17150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琦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天赋路28号22号楼1单元6层12号房产(产权证号:07010821**)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太鼎审判员  文宏涛审判员  白 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玉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