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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虎民初字第00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朱玉良、王美芳与被告张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良,王美芳,张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虎民初字第00466-1号原告朱玉良。原告王美芳。委托代理人张静,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洋。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良、王美芳与被告张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游进国二〇���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美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