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虎民初字第00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朱玉良、王美芳与被告张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良,王美芳,张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虎民初字第00466-1号原告朱玉良。原告王美芳。委托代理人张静,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洋。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良、王美芳与被告张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游进国二〇���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美芳 搜索“”